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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物中毒要留样本

发布时间:2012-06-15 字体显示:   默认 阅读:

    食物中毒一般可分为细菌性(如大肠杆菌)、化学性(如农药)、动植物性(如河豚、扁豆)和真菌性(毒蘑菇)食物中毒。食物中毒既有个人中毒,也有群体中毒。

  食物中毒症状以进食后不久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腹胀腹痛、腹泻为主,往往伴有发烧。吐泻严重还能发生脱水、酸中毒,甚至出现休克、昏迷等症状。

  一旦有人出现上吐下泻、腹痛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,首先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,同时,尽快送医院或立即拨打“120”呼救。在急救车到来之前,可以采取以下自救与互救措施:

  1.催吐:对中毒不久而无明显呕吐者,可先用手指、筷子等刺激其舌根部的方法催吐,或让中毒者大量饮用温开水并反复自行催吐,以减少毒物或毒素的吸收。如经大量温水催吐后,呕吐物已为较澄清的液体时,可适量饮用牛奶以保护胃黏膜。如在呕吐物中发现血性液体,则提示可能出现了消化道或咽部出血,应暂时停止催吐。

  2.导泻:如果病人进食受污染的食物时间超过2~3小时,但精神仍较好,则可服用泻药,促使受污染的食物尽快排出体外。一般用大黄30克一次煎服,老年患者可选用元明粉20克,用开水冲服。体质较好的老年人可采用番泻叶15克,一次煎服或用开水冲服,也能达到导泻的目的。

  3.保留食物样本:由于确定中毒物质对治疗来说至关重要,因此,在发生食物中毒后,要保存导致中毒的食物样本,以提供给医院进行检测。如果身边没有食物样本,也可保留患者的呕吐物和排泄物,以方便医生确诊和救治。

  当然,这种紧急处理只是为治疗急性食物中毒争取时间,在紧急处理后,患者应该马上进入医院进行治疗。同时要注意保留导致中毒的食物,以便医生确定中毒物质